《庆余年》女演员解约案胜诉,长期被已婚老板

摘 要

  在确认出演《庆余年》中沈小姐一角19天后,演员代文雯被诊断出现烦躁、整日闷闷不乐、悲观等病情加重的情绪。两个月后,她向公司递上《解约通知函》,理由之一是达达公司负责

在确认出演《庆余年》中沈小姐一角19天后,演员代文雯被诊断出现烦躁、整日闷闷不乐、悲观等病情加重的情绪。两个月后,她向公司递上《解约通知函》,理由之一是达达公司负责人聂某经常向她发送骚扰信息,严重影响了她的日常生活、学习及工作,对她造成极大困扰。

为此,代文雯遭公司索赔1200余万,双方闹到了法院。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揭开了其中的诸多内幕:聂某已婚。在他发给代文雯的信息中,他称呼对方为“宝宝”, 希望对方永远都是他唯一珍惜的公主。并且永远不会放弃,如果代文雯谈了男朋友,他会不遗余力想办法毁了她的男朋友。

接演《庆余年》后发现情绪问题

因为《庆余年》热播,剧中扮演了沈小姐一角的代文雯也受到关注,在剧中的代文雯虐恋着流量小生肖战饰演的言冰云,古装扮相又酷似女明星杨幂与赵丽颖,代文雯一度成为网友讨论的对象。

然而,就在代文雯决定接下《庆余年》中沈小姐一角后,她却出现了情绪上的问题。

2016年9月1日,霍尔果斯达达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达公司)作为甲方与代文雯签订了《演员经纪合同》。

2018年2月,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与代文雯所属的达达公司签订合同与补充协议,约定邀请演员代文雯在电视剧《庆余年》中扮演沈小姐角色,工作期限为2018年1月29日至8月15日中的12个实际工作日。之后,代文雯签署了《演员确认函》,载明达达公司有权就聘请代文雯出演《庆余年》之沈小姐角色事宜签订《〈庆余年〉策划服务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代文雯同意按照前述合同的约定履行并承担涉及其本人的全部义务等。

2018年2月21日,也就是代文雯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限的第24天,她的医院诊断书显示,代文雯于20天前开始出现夜间少眠、烦躁、整日闷闷不乐、悲观、兴趣减少、少语、少动、病情逐渐加重的症状。

2天后,公司又给代文雯接了一个工作,在影视剧《蜀汉酒楼》出演女一号孙香香。代文雯同日签署了《主要演员授权书》。

此后,代文雯因为收入分成问题,以及对一年以来的发展和现状不满,要求达达公司提供一部投资一个亿、男一号是线上演员的女一号角色,此后与公司的矛盾加剧,于2018年4月14日向达达公司发出了《解约通知函》。

达达公司不认可代文雯的解约事实和理由,认为《演员经纪合同》仍然合法有效。在达达公司看来,代文雯自《解约通知函》发出后,私自接洽了一些影视作品的行为均违反《演艺经纪合同》的约定,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代文雯继续履行与达达公司签订的《演员经纪合同》;判令代文雯支付违约金200万元,退还达达公司垫付费用、居间费用228142.63元,支付预期利益10707276元。

曾遭公司老板骚扰长达数月

到底代文雯为什么坚持要解约?

在代文雯的《解约通知函》中提到:据代文雯与达达公司签订的《演员经纪合同》,达达公司应安排代文雯每一周年至少出演一部由达达公司参与投资的影视项目女二号及女二号以上角色,达达公司安排工作必须保证代文雯学业的完成,不影响代文雯正常考试及毕业;合同签订后,代文雯依约履行合同义务,但达达公司迟迟不履行合同约定,未安排代文雯出演前述承诺的影视角色,且因达达公司密集的工作安排与代文雯的学业冲突,为了遵守合同约定导致代文雯旷课32节,中央戏剧学院给予代文雯记过处分,已严重影响代文雯的正常学习及毕业。

除此之外,代文雯还爆出一个内幕——达达公司负责人聂某经常向代文雯发送骚扰信息,严重影响代文雯的日常生活、学习及工作,对代文雯造成极大困扰。

记者搜索天眼查发现,聂某属于达达公司的大股东,占股70%。北京三中院的二审判决书中公开了聂某发给代文雯的骚扰信息。

从2017年8月15日,达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聂某给代文雯发微信,在微信中称代文雯“宝宝”,表示他几乎没有一分钟是平静的,在代文雯面前,他控制不住自己,想要代文雯过得更好,想要代文雯过得开心,想要照顾代文雯,不想等到下辈子,也不想只是这辈子,他希望代文雯永远都是他唯一珍惜的公主。

聂某还称,他明白代文雯的顾虑,他的心理压力更大,请代文雯给他一个机会,或者直接拒绝他,让他滚开,他的心也彻底碎在代文雯这里了。

就在这一天,聂某给代文雯发送了十余条微信,但代文雯回复称“不想这样,别说了”、“我想的就是不想这个话题继续下去”。

当聂某表示想要打电话或者过几天到剧组找代文雯时,代文雯求聂某“别逼我了,人是有道德约束的”。

尽管代文雯表示不会接受跟聂某暧昧的关系,但从聂某发给代文雯的信息可以看出,此时的他并没有“解决好自己的事情”,不会要求代文雯跟她在一起。但是他“不想听到代文雯跟别的男生在一起。短期内他不会再提恋爱的事情,顺其自然,但永远不会放弃,如果代文雯谈了男朋友,他会不遗余力想办法毁了代文雯的男朋友”。

聂某甚至称“他是这个世界上最爱代文雯的人”。一直到同年的12月,聂某都在给代文雯发送类似的微信。

从北京三中院的这份二审判决书可以看出,此时的聂某是处于已婚状态。陈某作为聂某妻子、达达公司创始人之一,不认可聂某对代文雯存在骚扰,她认为代文雯是利用半推半就、欲擒故纵的方式造成了暧昧。

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也强调,聂某系有家庭之人,应具有基本的家庭责任意识,其对婚外异性展开持续的追求并最终演变成骚扰的行为突破了道德的底线。

法院认为遭受骚扰与患病存在关联

记者注意到,在达达公司与代文雯产生诉讼纠纷之前,聂某曾企图以无条件让代文雯解约作为代价,要求代文雯删除所有的微信聊天记录。

根据代文雯与聂某于2018年4月3日的通话录音记载:聂某称可以无条件给代文雯解约书,但要求代文雯现场将二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删除,后因双方协商不成见面时间,代文雯表示再行回电。

在达达公司起诉之后,朝阳区法院一审驳回了达达公司全部的诉讼请求之后。达达公司向北京三中院提起了上诉。

北京三中院二审同样驳回了达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也就是说代文雯不需要支付对方所要求的1200余万元。

北京三中院认为,根据《演员经纪合同》的约定,2016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达达公司安排代文雯每一周年至少出演一部由达达公司参与投资的影视项目的女二号及女二号以上角色。但根据各方陈述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达达公司履行上述合同义务,且未有证据证明达达公司为代文雯提供出演机会后,系因代文雯自身原因而放弃,故一审法院认定达达公司在该合同条款的履行方面存在违约,并无不当。

其次,依据聂某与代文雯的微信聊天记录,聂某在已有家室的情况下,存在持续联络代文雯、表达好感与追求的行为,在代文雯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况下,聂某仍然通过微信表示如果代文雯谈了男朋友,其会不遗余力想办法毁了代文雯的男朋友等过激言论。达达公司以代文雯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存在删减为由否认上述情况,但未提交聂某持有的相应聊天记录予以证明,法院无法采信。达达公司申请证人聂某的妻子陈某出庭作证,用以证明聂某与代文雯系暧昧关系,但陈某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且达达公司未提交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故法院对此不予采信。因此,聂某确有对代文雯存在长期骚扰之行为,代文雯被诊断出现的病情,两者之间势必具有一定因果关系。

达达公司违反了《演员经纪合同》关于其尽力保障代文雯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聂某作为达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其行为必然对《演员经纪合同》的履行构成实际影响。

达达公司的上述违约行为已严重影响代文雯获取演艺机会、提高知名度及身心健康,致使《演员经纪合同》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代文雯有权依法解除合同,达达公司主张继续履行《演员经纪合同》,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来源:潇湘晨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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